绝大部分企业: 预缴所得税只需填写一张主表
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(季)度预缴纳税申报表(A类)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印发),对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进行了修订,对纳税人而言,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更加便利化、智能化、个性化。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解读称,绝大部分企业只需填写一张主表,并在主表上填写相应的具体事项,即可完成预缴申报。
抓住主线,一表集成
本次修订精简了附表数量,优化了主表栏目,调整了填报方式以及完善了民族自治地区减免税填报规则,从而更加突出主表地位,纳税申报层次更加清晰。
【案例1】 A制造企业2021年第一季度资产总额季初值为1亿元,季末值为1.4亿元;从业人数季初值为180人,季末值为240人;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.8亿元,营业成本为1.5亿元,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。假设自2020年以来,A企业未新增任何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,无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。
【纳税人填报】2021年4月申报期内,纳税人在预缴申报表主表“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”中,分别填写资产总额、从业人数,勾选“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”标志为“否”,然后填写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即可。
【系统智能计算】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,自动计算A企业第一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为(1+1.4)÷ 2 = 1.2(亿元),第一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为(180+240)÷ 2 = 210(人)。同时,A企业的“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”项为“否”,其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万元,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。申报系统会自动将A企业“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”中的“小型微利企业”标志勾选为“否”。A企业通过填写一张主表完成预缴申报,实务操作非常简便。
聚焦主项,兼顾附报
本次预缴申报表将更加聚焦预缴税款的计算。笔者认为,纳税人根据实际发生业务和税收政策规定,准确计算预缴税款是预缴申报的主要事项;与此同时,纳税人应当兼顾附报信息并确保质量,以提高申报质量,降低涉税风险。
值得注意的是,附报信息并不参与预缴税款的计算,纳税人存在附报事项时,除了填写主项数据外,还应兼顾附报信息。“附报事项名称”栏次用于填报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特定事项,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、扶贫捐赠支出、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。
【案例2】B高新技术企业2019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,2021年第一季度资产总额季初值为6000万元,季末值为6400万元;从业人数季初值为480人,季末值为540人;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1.6亿元,营业成本为5000万元,利润总额为9468万元;第一季度通过市政府进行扶贫捐赠,支出现金100万元。2020年12月,B企业购买了一项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,单位价值为480万元(不含税),会计处理上按10年使用直线法进行折旧,税收处理上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。
【纳税人填报】2021年4月申报期内,B企业在预缴申报表主表“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”中分别填写资产总额、从业人数,勾选“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”标志为“否”;在“附报事项名称”中的事项1中选择“扶贫捐赠支出”,填写金额1000000元;然后填写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以及利润总额。
根据购买固定资产情况,B企业需要填写《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(扣除)优惠明细表》(A201020),应在第2.1行“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”第1列“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”填写4800000,第2列“账载折旧摊销金额”填写:4800000÷10÷12×3=120000,第3列“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”填写40000,第4列“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”填写4800000,第5列“纳税调减金额”填写4680000,第6列“享受加速政策优惠金额”填写4760000。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纳税调减的468万元,自动带入到主表第6行“减:资产加速折旧、摊销(扣除)调减额”。
【系统智能计算】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填报的信息,自动计算B企业第一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为(6000+6400)÷2 = 6200(万元),第一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为(480+540)÷2 = 510(人)。同时,B企业的“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”项为“否”,其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万元,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。申报系统自动将A企业“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”中的“小型微利企业”标志勾选为“否”。
纳税人点击主表第13.1行,选择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中的“高新技术企业—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”,申报系统将根据纳税人填报数据,自动计算减免所得税额为(9468-468)×(25%-15%)=900(万元),并带入主表第13行“减:减免所得税额”,参与预缴税款计算。
值得注意的是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,激励企业创新,促进产业升级,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,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,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,让企业尽早受惠。笔者提示,相关纳税人应动态关注最新政策的出台,将上半年的研发费用按规定核算,并在10月份预缴时享受加计扣除优惠。
新增目录,分类填报
3号公告第四条明确,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,根据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中的事项名称填报。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别,如符合条件,即可选择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中的对应事项,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。
同时,新版预缴申报表采用“分类填报”的方式,将税收优惠政策分为4类:“免税收入、减计收入、加计扣除”政策、“所得减免”政策、“减免所得税额”政策和“加速折旧、摊销和一次性扣除”政策。这4类优惠减免金额均将汇总至主表,并参与预缴税款的计算。值得注意的是,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可以自动计算或校验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金额,辅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优惠。
此外,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将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“纳税服务”栏目公布,并根据政策调整情况适时更新。今后如遇政策调整,一般将不再修订预缴申报表表单,纳税人根据网站上发布的最新《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》,选择相应事项填报即可享受最新优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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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刊发于《中国税务报》2021年3月26日B2版。
何振华 彭双 刘俊
作者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,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
来源:中国税务报
责任编辑:张越 (010)6193007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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